《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0日北京專電》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就《關於
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》表示,要抓住重點領域。結合當下養老服務機構的類型特
點,聚焦體量大、資金多、矛盾糾紛突出、風險高的養老機構,作為預收費監管的重點對象;對
發卡量少、資金額度小、問題隱患不突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,堅持包容審慎原則,留出「
觀察期」,暫不納入監管範疇。堅持養老機構的床位是用來住、不是用來投資炒作的定位,嚴密
防範以養老服務預收費名義實施非法集資。
他表示,《指導意見》明確了三條「安全底線」。第一條是嚴禁養老機構超過床位供給能力
「一床多賣」;第二條是嚴格限定養老機構預收費使用用途,只能用於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需要
支付的費用、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,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,不允許打著養老幌
子集資挪作他用,將預收費異化為斂財手段;第三條是明確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、給予其他投資
回報等方式,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費,這是典型的非法集資行為。
*將養老服務費、押金和會員費全口徑納入監管*
李邦華並表示,《指導意見》有4部分14項,主要內容一是界定了預收費的內涵,將養老
服務費、押金和會員費全口徑納入監管;二是明確了收取要求,限定了養老服務費最長收取時限
和押金最高預收額度,列出了會員費收取的「負面清單」情形等;三是強調了使用用途,防止養
老機構成為斂財平台;四是強化了多元監管,提出了預收資金分類管理、風險隱患分類處置的要
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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